关于贯彻执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东建函〔2007〕140号
各镇(街)规划建设办,松山湖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活动,净化市场环境,防患、打击围标、串标行为,市建设局日前发出了《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东建函〔2007〕137号),决定在2007年10月1日之后发布招标公告的政府、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规定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除外)招标投标活动试行四点措施,为确保这些措施得到有效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坚决执行新的措施。防患、打击围标、串标行为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项重要职责,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批示要求研究施行有效的措施办法。《通知》提出的四点新措施,目的就是要增加变量、减少人为因素影响,切实防患围标、串标,保护国家和集体利益。
镇(街)规划建设办、松山湖规划建设局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加强宣传,坚决贯彻执行。一方面是对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的项目,要协助招标人做好相关电子文本以便及时在网上公开发布信息;二是纳入镇(街)组织招标投标的项目,凡是属《通知》规定范围内的都要严格实行四点措施。
二、及时反馈情况意见。镇(街)规划建设办在试行新的做法的过程中,对遇到的问题及疑问可向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咨询,并及时总结,将实施情况、相关的意见建议向市建设局招标办反馈,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附件:《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东建函〔2007〕137号)(点击下载)
东莞市建设局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招标投标办 李俊华 22671758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周伟凡 22671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