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投标员卡业务办理指南
根据《东莞市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暂行规定》(东府〔2005〕56号)规定,从2005年5月1日起,实行投标人固定投标员进场制度。凡在我市参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业,未实行“企业IC卡”制度的,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一名固定投标员持卡代表企业在我市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有关事项如下:
一、固定投标员应具备的条件
固定投标员是指各投标企业专门从事建设工程投标活动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交易中心的运作程序;
2、属投标企业在职人员,且任职满半年以上。
二、办理固定投标员卡申办流程及资料要求(详附件“固定投标员卡申办事项”)
三、固定投标员卡的制作、管理和使用
1、固定投标员卡的制作、管理由市交易中心负责。
2、每个企业只能授权委托一名固定投标员,到交易中心办理固定投标员卡。
3、固定投标员卡用于参加在交易中心内进行的投标报名、招标、投标、开标等所有工程招投标活动。
4、各投标企业授权参加在交易中心内进行的工程投标活动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持有固定投标员卡的固定投标员。
5、固定投标员卡应由固定投标员本人持有,不得转让、出借、涂改。如发现有转让、出借、涂改固定投标员卡行为的,交易中心有权收回该卡,并报市建设局取消其固定投标员资格。
6、固定投标员卡的有效期为一年,期满重新办理的或更换人员办理的,仍携上述资料办理新卡,同时将旧卡退回交易中心。
7、遗失固定投标员卡需补卡的,按附件“固定投标员卡遗失补卡事项”办理。
8、固定投标员卡未过有效期,而企业需要变更固定投标员、重新办理固定投标员卡的,按附件“固定投标员变更办理程序”办理,原则上一年只能变更一次。
联系电话:0769-22671753
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