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完善招投标档案资料的归档和管理,便于招投标档案资料的审查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结合交易中心目前招投标档案资料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要求
(一)归档规范
按《招标项目档案资料移交表》所列条目顺序,以标段为单位,按规范要求装订成册归档。
(二)归档时间
在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归档资料以标段为单位移交档案管理室。实际操作时,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①招标人在产生中标单位后5个工作日内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及时反馈回交易中心盖章的,应在中标通知书反馈回交易中心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档案存档工作。
②招标人在产生中标单位后5个工作日内未将中标通知书反馈回交易中心盖章的,应在投标会后10天内完成档案存档工作。中标通知书反馈回交易中心后再由综合部存档(1个工作日内)。
(三)归档程序
1、投标会结束后,按随机抽取入围与否,招标代理机构对非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即时分别打包,自行保存;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会议记录等资料,由综合服务部跟会人员保存。
2、在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综合服务部将完整的档案资料(合同除外)移交到交易中心档案管理室,程序如下:
①招标代理机构在档案室人员陪同下到综合部领取档案。
①综合服务部检查《招标项目档案移交表》清单,并作登记。
②档案管理室根据清单逐一核对存档资料后,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整理装订。装订好后由档案室人员检查好后入库。
3、承发包合同签订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1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将合同备案凭证复印件或合同原件提交到交易中心档案管理室,登记好后由档案室自行归档。
(四)归档范围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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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 档 范 围 |
保管期限(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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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资金投资项目 |
公开招标项目 |
邀请招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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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资料:《招标项目档案移交表》中所列的“招标文件资料”、“资格审查资料”、“会务资料”;
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正本(含其附件)及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3、中标后的资料: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表、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凭证复印件或承发包合同;
4、其它需要存档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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